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当罚决[2021]001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普宁市流沙圣美美容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流沙圣美美容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92445281MA55MLJ17D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云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3-16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