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职罚决[2021]001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布栏,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赤岗千千红家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恺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8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