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当罚决[2021]04190307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预检、分诊制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船埔镇毕石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温武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19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