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当罚决[2021]004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普宁市流沙廖自然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和保洁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流沙廖自然理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92445281MA51TMF19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廖自然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