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职当罚决[2021]002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流沙胜合石材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锦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27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