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决[2021]0108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45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丽曼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17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