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流沙刘丽萍生活美容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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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卫当罚决[2021]005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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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普宁市流沙刘丽萍生活美容店没有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消毒案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流沙刘丽萍生活美容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92445281MA56Y3M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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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丽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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