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罚决[2022]001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陈丽娜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丽娜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