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南溪镇仕林村卫生室-李炳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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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卫医当罚[2022]0103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在有线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南溪镇仕林村卫生室(李炳群)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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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炳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6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