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卫生室-陈灵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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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预检、分诊制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卫生室(陈灵通)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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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灵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7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