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卫生室-方照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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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卫医罚[2022]0114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卫生室(方照明)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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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方照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21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