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卫生室-刘康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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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卫医罚[2022]0115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卫生室(刘康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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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康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14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