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罚[2023]002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普宁市池尾每天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池尾每天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92445281MACF85G01J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敬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4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