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3]0114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振武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泽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5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