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当罚[2024]03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大坝镇平林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向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05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