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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普宁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揭阳市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jypnwsj/gkmlpt/index)上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市卫生健康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积极推进全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努力使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高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稳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

  1.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共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共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组织学习。按照省、揭阳市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以及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有关指标进行认真解读,加强对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普宁分平台的应用和管理的学习。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对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概况、行风廉政内容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更新。

  4.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了政府网站,在“工作动态”中着重公开疫情防控指引,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力度。

  (二)加强载体建设。

  1.我局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站设有首页、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许可目录、处罚目录等栏目,基本达到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公开的全面覆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包括规范文本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重大卫生健康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医政管理、妇幼保健、人事管理等政策文件信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口计生政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人才招录等信息。在“普宁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版块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1条,包括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概况、行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

  2.督促医院利用电子滚动屏幕、住院查询系统、医院公众网站对医院院务、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

  3.运用多种医疗机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培育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建设,实现公开形式多样化。

  (三)规范公开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优化服务质量。继续严格按照已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编目,并及时上网发布;结合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卫健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相结合,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优化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9

  +1273

  25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10

  9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83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存在不足: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有待拓展和完善等。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信息公开工作将以深化公开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行业管理为抓手,继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1.准确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导向性、政策性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公布,及时解读,更好地为公众服务。2.继续强化卫健系统网站建设,按照市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健信息网的网上办事和各项信息服务功能。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高效、持续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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