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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贯彻落实揭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1〕2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宁市贯彻落实揭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并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普宁市贯彻落实揭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落实单位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做好现行有效的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金融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二)在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各类规划和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金融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四)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五)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做好财政 信息公开

(六)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七)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随同预决算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每年6月底前公开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包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品种、期限、利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八)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做好财政 信息公开

(九)市财政局要有效推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十一)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十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普宁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加强政策

发布解读与  咨询服务

(十三)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揭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十四)按照《揭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解读主要内容中五大要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深入解读,提高解读质量。配合做好省、揭阳市政府重大政策发布前、发布后的解读回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

(十五)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策

发布解读与  咨询服务

(十六)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十七)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

(十八)有效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十九)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六、做好政务 舆情回应

(二十)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揭阳银保监分局普宁监管组、人行普宁支行。

(二十一)认真做好“省长留言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十二)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七、做好政务

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三)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已公开的行政法规文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十四)逐步推进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八、完善政务

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五)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确保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数据集中汇聚在集约化平台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共享共用。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十六)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十七)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十八)2021年底前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九、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九)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市级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切实对基层政府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三十)基层政府要持续做好本级10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十一)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十二)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十三)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按照《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监督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十四)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出台后,统一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供电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三十六)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出台后,规范做好我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三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十八)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街道。

(三十九)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街道。

(四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政府办公室。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四十一)加强基层政府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二)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四十三)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四十四)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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