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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7 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普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灾害分级···································

2

2普宁市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2

2.1  普宁市森林基本情况·························

2

2.2  森林火灾的风险分析·························

4

3 扑灭火主要任务··································

6

3.1  组织灭火行动·······························

6

3.2  解救疏散人员·······························

7

3.3  保护重要目标·······························

7

3.4  转移重要物资·······························

7

3.5  维护社会稳定·······························

7

4 组织指挥体系····································

7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

4.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2

4.3 前线指挥机构·······························

13

4.4 专家组·····································

14

5 处置力量········································

14

5.1  力量编成···································

14

5.2  力量调动···································

14

6 预警和信息报告··································

15

6.1  预警·······································

15

6.2  信息报告···································

16

7 应急响应········································

19

7.1  分级响应···································

19

7.2  响应措施···································

19

7.3  现场处置任务·······························

20

7.4  善后处置···································

22

7.5  响应终止···································

23

8 综合保障········································

23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8.2  后备力量保障·······························

23

8.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23

8.4  资金保障···································

24

8.5  技术保障···································

24

8.6  培训演练···································

24

9 后期处置········································

24

9.1  火灾调查···································

25

9.2  案件查处···································

25

9.3  约谈整改···································

25

9.4  责任追究···································

25

9.5  事故善后···································

26

9.6  工作总结···································

26

9.7  奖惩追责···································

26

10 预案管理·······································

27

10.1  预案演练··································

27

10.2  预案更新··································

27

10.3  预案解释部门······························

27

10.4  镇级和部门预案····························

27

11 附则···········································

27

11.1  术语说明··································

27

11.2  实施时间··································

27

附件1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28

附件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9

附件3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1

附件4  现场指挥机制基本要求························

35

附件5  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处置流程及内容············

40

附件6  普宁市各有关部门值班通讯录··················

4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建立以扑火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4)明确要求,分级制定。各乡镇场街道和本市区域内镇级以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方案。

  (5)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2  普宁市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2.1  普宁市森林基本情况

  2.1.1  地理位置

  普宁市(揭阳市下辖县级市)地处广东省东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5°43′10″—116°21′02″和北纬 23°05′40″—23°31′48″之间。东毗汕头潮南区,南邻惠来县,西南连汕尾陆丰市和陆河县,西北接揭西县,东北界榕城区。全市土地总面积 1620.02平方公里。

  2.1.2  气候条件

  普宁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地处北回归线南缘,日 照和太阳辐射强、气温高,年平均日照1958.10小时。雨热同季,降水充沛,年降水量2101.50毫米。空气温和湿润,夏热偏凉,冬寒偏暖,年温差小,冬短夏长,四季不分明,终年无雪少霜,年平均气温21.5℃。

  2.1.3  地形地貌

  普宁市地形复杂多样,南部为大南山山地,西南部为峨嵋嶂 山地和南阳山丘陵,东北部为练江与榕江之间的低矮丘陵,中部 有宽广的冲积、洪积平原,在平原与丘陵之间有台地分布。地势 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坡度和缓。西南部峨嵋嶂为全市最高峰,海拔980米。

  2.1.4  水文条件

  练江、龙江水系均发源于普宁市境内,是普宁市乃至粤东地 区重要的河流水系。集水面积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有练江水系的北港水,榕江水系的洪阳河,龙江水系的崩坎溪和高埔溪;集水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有练江水系的白坑湖水、白马溪、汤坑溪,榕江水系的石牌溪、火烧溪和龙江水系的南洋仔水。普宁市多年平均径流量19.02亿立方米,人均936 立方米,为广东省人均径流量的37.14%。

  2.1.5  土壤条件

  普宁市山地成土母岩,主要为花岗岩及砂岩,土层以黄壤、赤红壤为主。多为中壤土,团粒或粒状结构,偏酸性反应,土壤中的氮、磷缺乏,钾含量偏低,自然肥力一般,由于原生植被破坏严重,土壤长期受雨水冲刷,有机质含量较少,土层相对较薄。

  2.1.6  林业概况

  根据2020年广东省森林资源发布系统数据显示,普宁市林业用地面积97504.4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7049.16公顷,占比89.28%;灌木林地1415.66公顷,占比1.45%;疏林地120.52公顷,占比0.12%;未成林地1618.91公顷,占比1.66%;无立木林地1577.55公顷,占比1.62%;宜林地5424.23公顷,占比5.56%;其它林业用地298.40公顷,占比0.31%。全市森林面积96914.25公顷,森林覆盖率59.81%(详见表1)。

  表1 2020年普宁市森林资源概况统计表

林业用地

(hm2

有林地

(hm2

灌木林地

(hm2

疏林地

(hm2

未成林地

(hm2

无立木林地

(hm2

宜林地

(hm2

其它林业用地

(hm2

97504.43

87049.16

1415.66

120.52

1618.91

1577.55

5424.23

298.4

占比(%)

89.28

1.45

0.12

1.66

1.62

5.56

0.31

  2.2  森林火灾的风险分析

  从普宁市林地分布情况看,各林地都存在森林火灾风险。

  2.2.1  森林防火主观意识上存在风险

  (1)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注度不够。各乡镇场街道资金投入不足、防火机构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自觉防火的意识欠缺,对上山旅游等行为的野外火源管控不严、不规范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基层领导干部意识淡化。各乡镇场街道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防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讲的多、做的少、重扑救、轻预防、重眼前、轻长远、思想松懈,对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薄弱。

  2.2.2  森林防火客观上工作难度加大

  (1)普宁市林区与农地、乡村和其他用地分布交错。节假日期间,燃放鞭炮和祭祀用火增多给森林防火带来很大隐患和工作压力。

  (2)随着林区开放、产业结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公休假期的增多,进入林区活动和旅游的人员大量增加,林区社情、林情复杂,火源成倍增长,极大增加火源管控的难度。

  (3)自然气候条件极其不利。随着封山育林、停伐天然林、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等系列生态工程的实施,加速森林资源的恢复,山上草高林密,林下枯枝落叶加厚,森林载体热量储存上升,火险系数增大。林内可燃物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提高,外加多年没有发生火灾,绝大多数林区内可燃物已超过发生大火的临界值。

  2.2.3  防灭火队伍力量薄弱,火灾扑救能力差

  防火队伍的设施、人员及扑救技能是在防火扑救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在全市各乡镇场街道中普遍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普宁市防灭火设施设备落后。二是各乡镇场街道多数山林坡度较大,道路条件差,行车困难,交通闭塞,一旦发生火灾,扑火物资和人员投送困难,组织扑救十分艰难。

  2.2.4  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我市相当一部分森林火情火灾肇事者,特别是一些外地务工人员上山游玩、野炊等活动引发了森林火灾案件后,火灾肇事者往往立即逃逸。加之普宁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队人员少,警力不足,遇高火险天气和火情集中爆发时段,往往顾此失彼,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力度减弱。综上所述,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基础差,责任制度不够完善,职责划分不清楚,奖罚措施不明确,造成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停留在签订责任书,检查跟着走的工作状态上。

  2.2.5  森林防火保障经费不足

  配套的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已难以满足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需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手段、宣教设备落后,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实现全覆盖,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难以实现专业化,因经费不足,先进的扑火机具无力保障。

  2.2.6  森林火灾时间上的风险

  近几年,普宁市每年均有发生一般以下级别的森林火灾,从时间上看,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特别是清明节、冬至日前后,全市各地有上山扫墓祭祖的习俗,几乎每年清明节、冬至日都有森林火情发生。 

  3 扑灭火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成立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各乡镇场街道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1.1  成员组成

  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普宁供电局、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4.1.2 指挥部职责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1)负责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监督。

  (2)指导全市各级森林扑火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缺位时,由其指定代班人或按其领导职务顺序排列予以替补。

  4.1.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6.市公安局:配合属地党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对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职能部门,督促各地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8.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9.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10.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各地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2.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指导各地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区域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14.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15.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7.普宁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做好配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工作以及做好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18.市气象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协助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和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市政府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9.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通信线路日常检修和内部员工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线路老化掉落和野外线路检修作业违规用火不慎引发山火。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4.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演练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做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值班值守工作。

  4.3  前线指挥机构

  前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普宁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分别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和跨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四级和四级以上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市、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各级一名副总指挥担任前线指挥长,因工作需要,可临时指定一位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长。

  火场前线指挥部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我市及以上级别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揭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5 处置力量

  5.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村镇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5.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揭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政府按照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有关程序申请,提出用兵需求。 

  6 预警和信息报告

  6.1 预警

  6.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6.1.2 预警发布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主要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适时向乡镇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6.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市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场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做好扑火准备。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况对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6.2 信息报告

  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一)加强林火卫星热点核查。

  各地要严格执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通知乡镇场街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要按规定及时反馈。涉及的乡镇场街道应在60分钟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90分钟内在“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填报反馈信息,若热点反馈为“林火”,需揭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系统审核确认。

  (二)规范森林火情信息处置。

  1.坚持有火必报制度。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包括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森林火灾信息,涉及的乡镇场街道在接报后10分钟以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视情况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通常早中晚各报告一次,紧急情况或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需要时应随时报告。

  2.信息报告方式。各乡镇场街道发生火情时,应迅速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情况紧急,信息报告可以通过电话口头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222583)和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组(2239668)汇报,或者通过编辑信息向市森林防火联络群和市政府值班工作群作前期报告(时间、地点、组织扑灭火情况),然后60分钟内再补上书面报告。

  3.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火灾处置信息报告内容审核把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准确详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等,以上情况暂时不能全部了解的,应在续报中补充完整(详见附件1)。

  (三)加强森林火灾数据报送。

  1.做好系统数据对接。为解决“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中存在每一起森林火灾信息数据不全、处置火灾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制发了“一火一报”模块,可详细记录每一起森林火灾数据信息,可对每一起森林火灾文字、音视频等档案资料无纸化存储,实现与“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森林火灾数据统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用户将在“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进行填报,由揭阳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用户审核。

  2.按时准确填报森林火灾数据。各地要认真学习《全国森林火灾统计报表管理规定》《森林火灾统计主要名词解释》及《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公式说明》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报森林火灾数据信息,务求精准。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发生森林火灾后,要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填报火灾数据,可先填写起火地点、扑数情况、伤亡人数等已掌握的信息,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各类灾损、起火原因、火案查处等动态数据可随时续报。

  3.完善森林火灾档案资料。每一起森林火灾的档案资料应包含火情处置整个流程中的文字、音视频资料,诸如领导批示内容、火灾处置信息、《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以及照片、视频等在“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中可随时续报,实现每一起森林火灾的信息化管理。

  4.做好数据统计对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阶段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全年统计数量的准确性。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2)。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揭阳市、省、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7.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

  7.2.1  Ⅰ级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报告。

  7.2.2  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报告。

  7.2.3  Ⅲ级响应措施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报告并建议启动相关预案。

  7.2.4  Ⅳ级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7.3  现场处置任务

  7.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旅游点、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7.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3.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火场清理看守由属地负责,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7.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 

  8 综合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镇、村、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镇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市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

  8.4 资金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市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各级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广东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8.5 技术保障

  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6 培训演练

  8.6.1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对本地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按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调查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林业和气象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联合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形成包括火灾概况、起火原因、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和损失、存在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火灾调查报告。必要时,可提级组织调查。

  9.2  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属地派出公安机构给予协助;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侦破结果。

  9.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场街道,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相关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  事故善后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市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6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9.7  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对在森林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森林火灾调查按照受害情况分级组织: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或因灾造成2人及以下受伤的,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提交至市政府和揭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因灾死亡2人及以下的,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以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交界处、起火点位置不明确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合揭阳市组织调查;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合省组织调查。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

  10.2  预案更新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镇级和部门预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镇级和部门预案,需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1 附则

  11.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2023〕第X期

报送单位:XX镇XXXXXX                    2023年X月X日

  关于XX镇XX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XXXX:

  一、火灾情况(包括起火时间、地点,扑火时间、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等)

  二、扑救情况(出动队伍、人员、物资、装备,目前采取的措施等)

  三、扑火前线情况

  XX领导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

  目前,火势已XXXX(火势控制情况),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正抓紧进行中。如有新情况再行续报。

  主送: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抄报:市有关领导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附件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市火场距我市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附件3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公安局、工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的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视情协调国家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市外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人武部工作组

  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军地协调指导,保障军警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

  八、专家支持组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新闻办、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4

  现场指挥机制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国森防发〔2021〕1号)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高效扑救”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火灾现场指挥机制。

  一、落实森林火灾扑救“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

  扑救森林火灾,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粤办函〔2015〕515号),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且2小时内仍未有效控制,或启动县(区)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启动“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

  (一)一个前线指挥部。应在火场附近设置前线指挥部。指挥部设置指挥长1名、专业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视情),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有关要求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指挥长。前线指挥部设置须具备“五个一”标准。

  1.一个指挥机构。前线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若干工作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决策指挥、提出行动建议、受领处置任务,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其中,扑火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专家组由应急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对应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火案调查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工作组根据实际设立并落实牵头部门。

  2.一张火场要素地形图。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火场地形图,专业指挥长负责组织火场勘察,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并在地形图上绘制火场要素,主要包含火场位置坐标、火势发展方向、附近水源位置、林区道路、扑火力量分布、火场周边重要设施等,为前线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3.一套通信保障措施。利用无人机、公网或专网建立指挥通信网络,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实现音视频传输,确保一线扑火队员与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畅通。

  4.一批扑火队伍。按照“打、清、守”相结合的扑火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队伍人员,火场扑救应以班组为灭火单元。每班由一个打火组、一个火场清理组、一个火场看守组组成。其中,打火组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火场清理组由镇领导、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等组成,每组≥20人(两个小组,每小组≥10人);火场看守组由当地镇村干部、护林员和群众组成,每组≥20人。

  5.一组扑火工具。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制定直接扑火和间接扑火方案。直接扑火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配备充足的消防水罐车、水泵、水带、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火场清理和看守阶段,需配备充足的水枪、二号工具、锄头、铁锹、油锯等。

  (二)一个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前线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联动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一线队伍扑火动态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前线指挥部及时连线,进行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三)一套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安全扑救”的原则,明确指挥扑救流程,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方案,及时了解掌握1公里、5公里范围内周边重要设施、村庄、道路、水源等情况,根据火场动态变化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扑火方案、力量配置等,并根据需要申请力量增援。

  (四)一个对外发布窗口。火灾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专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火场地形和植被情况、火场天气情况(风力、风向、气温、湿度等)、火势蔓延情况(几个火点、火线多长、蔓延方向)、现场指挥情况(担任指挥长人员名单、扑火方案)、扑救队伍力量(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增援队伍人数)、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舆情和社会关注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发布正面信息。

  二、“打、清、守”力量配置要求

  按照“打火、清理、看守”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打一段、清段、守一段。扑火过程中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扑火,即一个打火组配置一个火场清理组和一个火场看守组,明火扑灭后马上跟进清理火场和看守。按照“10+20+20”模式编制班组,即扑火组≥10人,清理火场组≥20人,看守火场组≥20人。基本要求如下:

  (一)扑火组配置。扑火组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以水灭火”组,每个组人员配置≥20人,配备水罐车水泵、水带、水枪等装备,按实际和装备情况配置岗位人员,其中,水带铺设人员按照从水罐车或水源地到明火点的行程距离每30米1人进行设置。“风力灭火”组,每个组人员配置≥10人,携带风力灭火机≥3台、二号工具4把、砍(镰)刀2把。

  (二)清理火场组配置。每个火场清理组人员配置≥20人,分两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每个小组按照“3+3+3+1”配置装备,即3名队员使用水枪,3名队员使用二号工具,3名队员使用锄头或铁锹,1名队员使用油锯。每个组组长由属地乡镇场街道党政领导担任,列出清理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

  (三)看守火场组配置。每个看守火场组人员配置≥20人,按照火线带每20米1人进行设置。每个组组长由属地乡镇场街道干部担任,列出看守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落实看守人员责任。

  三、扑火安全要求

  (一)每个扑火组要设置扑火安全员1名。负责实时观察火情,加强险情监测,适时向扑火组组长报告火场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设撤退路线。扑火组队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携带应对复杂通信环境的通讯装备,防止失联。

  (二)清理和看守火场人员休整时,应在火烧迹地内组织。夜间清理火场及返回营地时,应当沿扑灭火线原路返回,并使用照明器材,及时清点人员装备。

  (三)扑火队伍要根据上级或前线指挥部命令才能撤离火场。撤离前要组织队伍集结,清点人员装备,做到安全有序撤离。

  附件5

  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处置流程及内容

  第一步: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第二步:态势研判

  充分利用瞭望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判明发展态势,依据气象、植被、地形以及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制定扑救方案。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第三步:力量调用

  在当地力量早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属地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一线快、二线强、三线足”的力量格局。

  第四步:任务部署

  根据火情会商结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作战会议进行部署。紧急情况下,火情会商和任务部署可以接续或合并进行。部署任务时,重点是明确各力量任务分工、扑救方式、时限要求、指挥关系、协同要求、安全事项和保障措施。

  第五步:组织扑救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指导一线力量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实施扑救,坚决防止粗放指挥、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加强火场管理,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步: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救力量执行。

  第七步:应急救援

  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屯和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在事前研判、预有足够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处置,严密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目标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八步:综合保障

  主要是组织做好通信、气象、交通、后勤、治安等方面的保障。

  第九步:信息发布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发布灭火进展情况,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布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总指挥审签。

  第十步:验收交接

  整个火场各方向都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通常由主要指挥员带领专业人员实施,经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三无”后,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附件6

  普宁市各有关部门值班通讯录

  报警电话:110    消防火警:119    医疗救急:120    林火报警:12119

序号

单位名称(有关单位)

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有关单位)

值班电话

1

市人武部

2222448

14

市农业农村局

2222142

2

市委办公室

2222124

15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239122

3

市政府办公室

2239668

16

市卫生健康局

2920086

4

市委宣传部

2222332

17

市应急管理局

2222583

5

市发展改革局

2222343

18

市林业局

2222148

6

市教育局

2231291

19

市消防救援大队

2296119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19800

20

市气象局

2287768

8

市公安局

2222110

21

市融媒体中心

2290933

9

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队

2229456

22

普宁供电局

2910107

10

市民政局

2222349

23

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

2918150

11

市财政局

2222177

24

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

6188618

12

市自然资源局

2939997

25

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

7670917

13

市交通运输局

2919622

26

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

892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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