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上塘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石泉美经济联合社、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益岭经济联合社、圆山经济联合社,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交丙坛经济联合社、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下村经济联合社、延长埔经济联合社,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水吼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洪山经济联合社,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大坝经济联合社、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平林经济联合社、新锡经济联合社、寨河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5632公顷(折合1133.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1.5563公顷、郭厝寮经济联合社1.907公顷、上塘经济联合3.3318公顷,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1.4833公顷、石泉美经济联合社1.3977公顷、香员坑经济联合社4.14公顷,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0.1236公顷、灰寨经济联合社1.1749公顷、益岭经济联合社0.8827公顷、圆山经济联合社3.2834公顷,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1.2603公顷、定厝寮经济联合社0.3268公顷、交丙坛经济联合社0.6763公顷、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1.54公顷、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11.334公顷、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0.6087公顷、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0.2453公顷、下村经济联合社0.0658公顷、延长埔经济联合社1.6715公顷,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1.3605公顷、鸣岗经济联合社13.9542公顷、水吼经济联合社3.9294公顷、西村经济联合社2.075公顷、南村经济联合社0.2796公顷、洪山经济联合社0.2034公顷,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2.7227公顷、大坝经济联合社0.9953公顷、葫芦地经济联合社2.0664公顷、平林经济联合社0.3415公顷、新锡经济联合社0.9217公顷、寨河经济联合社1.1997公顷,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2.9778公顷,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4.2706公顷、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0.8291公顷、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0.0595公顷、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0.367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34.9874公顷、园地16.8723公顷、林地16.3871公顷、其他农用地4.5094公顷、建设用地0.8367公顷、未利用地1.9703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20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坟墓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进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社保费按照全揭阳市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23万元/亩)的百分之三十计提,每亩2.17万元。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政策规定落实分配。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用地位置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