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2.1776公顷,位于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下架山镇高明经济联合社、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葵岭村玉丰经济联合社、上西埔经济联合社、汤坑村汤坑经济联合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