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遏制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毁坏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实施非法占用林地,采伐和毁坏林木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行为。
从即日起,全面开展非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行为查处工作。对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依规予以从宽处理。
三、鼓励举报非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
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行为,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2214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