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普宁佛手老香橼制作技艺
列为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批准并公布普宁佛手老香橼制作技艺为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请示》(普文广新〔201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普宁佛手老香橼制作技艺列为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你局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