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普宁市科技局每年网上发布《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申报要求。
二、设立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及申报指南全文;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全文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普宁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5)符合每年申报通知及指南内容要求。 |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当年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
核对原件。 |
2 |
0 |
纸质、电子版 |
项目可行性报告 |
核对原件。 |
2 |
0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
核对原件。 |
1 |
2 |
纸质、电子版 |
上个年度财务报表 |
核对原件。 |
2 |
0 |
纸质、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无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报单位在普宁科技信息网(www.pnsti.gov.cn/)下载安装《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打印《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与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个年度财务报表等)装订成册,纸质资料一式2份报普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股,同时导出电子数据文档发至科技局邮箱。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股按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流程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通过的项目,作出《关于下达xx年度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股领取《关于下达xx年度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普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党政机关大楼南区3楼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股 |
0663-2222437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pn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222437;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0663-2234937(普宁市科技局投诉电话);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