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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革命烈士墓园)》成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09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本次预留规模应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普宁市革命烈士墓园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革命烈士墓园)》(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面积0.6464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025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其他土地0.6208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8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38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4452812022PN0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涉及的大坝镇政府及其下辖的大坝镇英歌山农场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附件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大坝镇-普宁市革命烈士墓园).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大坝镇

使用前

1073.1

809.8

429.8

使用后

1073.7464

810.4464

430.4464

普宁市

使用前

17963

13838

4388

使用后

17963

13838

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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