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普府公〔2021〕127号
为实施占陇镇占梨经济联合社和谐家园“三旧”改造项目,占陇镇占梨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普宁市占陇镇占杨小学北侧(北至小区路,南至占杨小学,西至规划路,东至小区路)的1.2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等情况详见下表: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普宁市占陇镇占梨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8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占陇镇占梨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28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由改造主体普宁市和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按土地规划用途实施改造,并拟采取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联系电话:2939638)。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占陇镇占梨村废旧厂房片区“三旧”改造东片项目(图斑号:44528107078)区域勘测定界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