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2017年
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普宁市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精神,坚决完成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任务,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托养(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职业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根据省残联印发的《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7〕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网络建设,增强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能力,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寄宿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重点满足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合力推动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规范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项目概念
社区康园中心是在乡镇场街道或村(社区)层级上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辅助性就业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目标任务
根据揭阳市下达的任务,2017年我市在麒麟镇发坑村新建一个社区康园中心;其他已建的高埔镇梅星村社区康园中心、梅塘镇大东山村社区康园中心、南溪镇扬美村社区康园中心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善设施和确保残疾人进园就业。
五、经费保障
(一)补助范围。
1.镇、村和市残联兴办的社区康园中心(公益性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2.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的社区康园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二)补助标准。
新建补助标准:对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启动经费15万元/个。
运转补助标准:对正常运转机构补助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个·年。
(三)经费来源。
1.除省财政按照新建的社区康园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正常运转的社区康园中心补助6万元/个·年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2.各社区康园中心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和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确保省民生实事顺利推进。
(四)补助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康园中心的启动和运转,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培训、职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补助;场地租赁装修、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残疾人及工作人员的补贴、工资、保险及差旅费补助;水电费、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及其他各类办公费用补助等。
六、基本条件
(一)新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2017年填报《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并经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批同意,报省残联备案。
2.服务场所为自由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3.机构设置相应的服务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正式启动托养服务且能够正常运转。
(二)已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机构资质。依法设立,申请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场地设备。设置服务内容相应的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和无障碍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人员配备。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根据功能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等相关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
4.规范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突出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实现远程安全监控全覆盖。
5.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20人以上(会员数),并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托养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产供销业务。
7.服务质量。无重大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服务有效率≥60%,服务对象出勤率≥70%,服务对象满意率≥80%。
8.经费保障。除省、市财政补贴的资金外,其余通过社会募集、就业项目开发等途径筹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日常运行有保障。
9.品牌管理。统一使用“社区康园中心”及“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
七、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层层部署(2017年6月底前)。
各社区康园中心应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市残联备案,由市残联上报揭阳市残联,向省申请项目配套经费。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配套经费(2017年7月底前)。
市残联做好调查研究,科学组织,对应新建任务报送《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规范做好新建申报工作,并落实配套新建补助和运转经费。
第三阶段:指导督查,查缺补漏(2017年9月底前)。
市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市残联、各社区康园中心要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重点对新建项目进度缓慢的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绩效评估(2017年11月底前)。
省、揭阳市残联组织开展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各社区康园中心要更新完善数据库,报送《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基础信息汇总表》(直接在省残联官网http://www.gddpf.org.cn/下载),并分别把2016年、2017年机构及服务对象录入全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portal.cdpf.org.cn),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总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由市残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摸清底数。
市残联要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和运转动态,做好机构开展服务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的登记统计。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评估。
市残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对受助社区康园中心和服务对象逐一登记,切实做好年度绩效检查评估。
(四)加强培训交流,做好宣传推广。
市残联要组织开展多元化、开放式的业务培训,加强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间的横向交流。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报送。
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市残联、各社区康园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中提出的四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民生实事有效推进。各社区康园中心应分别于7月、9月、11月按时将每个阶段规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送市残联(联系人:杨奕章,联系电话:2220572),由市残联汇总上报揭阳市残联。
附件:1.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普宁市残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
附件1
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
普宁市残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残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
组 长(第一责任人):
黄锐添 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责任人):
温演社 市残联副理事长
组 员:
杨奕章 市残联教育就业股股长
江映民 市残联教育就业股办事员
附件2
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年度:
所在地区: 市 县(市、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制
说 明
1.申报书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报单位填写新建机构基本情况、残疾人分布需求情况及申报理由并加盖公章,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残联、地级市残联分别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属于各地级市、县(市、区)残联本级兴办的新建机构,仅需本级及以上级残联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3.申报单位可以随申报书一同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注册登记的文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机构吸纳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以表格形式提供,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残疾人证号、家庭住址)。
新建机构基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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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公办□ 民办□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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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
工作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 人;服务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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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室内: ㎡ 室外: ㎡ |
场地属性 |
政府划拨 □ 租用 □ 自有产权 □ 捐赠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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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托养形式:寄宿 □ 日间照料 □ 寄宿与日间照料相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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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生活照料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文体娱乐□ 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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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残疾人数 |
人 |
本地有需求服务的残疾人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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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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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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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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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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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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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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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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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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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分布需求情况及申报理由 |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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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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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县(市区)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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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