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揭市农〔2023〕40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培育一批市级“菜篮子”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揭阳市级“菜篮子”基地范围包括蔬菜、水果、家禽、畜牧、水(海)产品、蛋类农产品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正式投产二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在国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完成登记。
(四)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实物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五)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所在县区前列。
(六)基地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七)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二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揭阳市市级“菜篮子”基地:
(一)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基地主营产品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四)基地主营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五)有较齐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制度健全,基地产品可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三、申报材料
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近二年来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二)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基地近二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关佐证。
(六)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七)基地及其产品供应揭阳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基地和产品认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九)单位资质荣誉,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3日,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陈雪君,联系电话:2222366。
附件: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