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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揭阳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上述产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承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承担对市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研究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同进行)和发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强制检验及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六)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负责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及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负责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餐饮卫生抽检等工作。
(八)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协助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卫生医疗机构药库药房;监测药品广告;负责对药品产业生产经营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九)综合业务股
负责掌握分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对中药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十)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三、派出机构
设置普宁市流沙东、池尾、占陇、洪阳、里湖、高埔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与内设机构相同。
(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
1.普宁市流沙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大南山街道。
2.普宁市池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池尾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
3.普宁市占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南径镇、麒麟镇。
4.普宁市洪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洪阳镇、大坝镇、南溪镇、广太镇、赤岗镇。
5.普宁市里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里湖镇、梅塘镇、大池农场。
6.普宁市高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高埔镇、梅林镇、船埔镇、云落镇、大坪镇、后溪乡、大坪农场、马鞍山农场。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实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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