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含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四)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
(五)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七)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依法规范血站血液质量安全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指挥全市医疗急救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卫生部门涉外事务,发展对外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与计划财务股合署)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管理卫生事业经费;监督局直属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对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和指导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卫生统计分析工作。
(二)医政股(与中医股合署)
组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实施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规划;依法规范血站血液质量安全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指导协调“120”急救电话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普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普及和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协调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等)在临床应用和研究的相关事宜;指导和协助有关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综合上报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卫生执法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法律事务;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和学校卫生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四)疾病控制股(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组建全市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的接报、报告和处理指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帮助和指导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综合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人事股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统战、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股级,挂靠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保留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正股级,挂靠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对象的管理,制订干部体检年度方案。组织干部定期体格检查,协助组织实施重点保健对象的重大诊疗方案及诊疗措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协调干部保健有关事务。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