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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31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整治办起草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意义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普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以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结合卫生城市创建要求,聚焦当前城市管理薄弱环节和重难点突出问题,采取强力务实举措,坚决整治城市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环境全域根本性改变。

  (三)为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八大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巩固提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三、目标任务

  以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结合卫生城市创建要求,聚焦当前城市管理薄弱环节和重难点突出问题,采取强力务实举措,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八大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城市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环境全域根本性改变。至2023年底,通过开展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着力补齐背街小巷脏乱、基础设施欠账、城市交通拥堵等短板弱项,及时排除存在安全隐患,推动城市功能、品质、形象迈上新台阶,市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至2025年,巩固提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并打造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环境干净、优美、有序、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繁荣开放的“商贾名城”、多元融合的“创新之城”。

  四、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制订依据和主要目标两部分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清理占道经营行为;(二)全面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三)全面治理城市环境卫生;(四)全面管护市政公用设施;(五)全面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六)全面规范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和建筑垃圾管理;(七)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八)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三部分:法律责任。最后是关于《通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的规定。

  (一)对占道经营行为和车辆乱停乱放作出了规定。为规范集贸市场商户、摊点经营者行为,做到划行归市、高台摆卖、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对严禁占道经营的区域做出了规定;整治交通秩序,规范车辆按道行使、有序停放,根据我市实际,以保障市民出行需求为目标,对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的区域做出了规定。

  (二)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整治。全域提升保洁质量和效果,力求路见本色、无暴露垃圾,达到常态长效。路面卫生是一个城市最直观的脸面,需要市民群众齐参与,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按照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此外环境噪声越来越成为一个城市是否宜居的评判标准,各噪声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降噪措施。

  (三)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和户外广告招牌治理。公用设施是返税于民的直观体现,是民众对政府财政管理评价的重要标准。对各种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应予严厉禁止。同时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排查整修,优化市民出行环境。坚持“减量、规范、提升”,继续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经审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高空户外广告牌,巩固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四)持续推进违建治理。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严守新增红线,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强硬措施管住今后,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好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的管理责任,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意识。

  五、政策创新要点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且具有反复性和多样性,《通告》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系统整治城市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功能、品质、形象迈上新台阶。

  (二)《通告》内容全面具体,涵盖了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护、违法建设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户外广告招牌规范、“门前三包” 责任制落实等多个方面。

  (三)《通告》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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