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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13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1914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深入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1


 

普宁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将所有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工作串联起来,努力打造高效阳光优质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52号)和《普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普府办〔20163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打破单位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真正实现“一门通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梳理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结合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加快将尚未进驻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广东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各单位不再单独对外受理,只负责网上预审及后台审批,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三、分类整合服务窗口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结合各单位业务复杂程度、业务关联性和业务量情况,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类设置服务区。

(一)“大一门”综合服务区。

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持续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区办理。将业务专业性较低、办理相对简单、业务量不多的单位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人员值守,按“受审分离”运行模式,对进驻事项实行“一窗通办”。进驻单位对纳入“一窗通办”的事项,在不改变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通过揭阳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流转至各职能单位办理,办理完成后由“大一门”综合服务区发证窗口统一出证。对能够即时办结的事项,各单位可授权(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全程办理。

1.综合受理窗口。整合市气象局、人防办、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统计局、国资局、普宁供电局等首批12个单位业务,进驻综合受理服务区,由本区各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各单位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再单独设立受理服务窗口,只负责对服务窗口受理的事项进行办理。(设置3个综合受理窗口,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人员负责)。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业务之后,通过揭阳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将纸质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属即办事项的,相关单位直接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办结,并由“大一门”综合服务区证件发放窗口统一发证,纸质材料只作入档备查使用;属承诺事项的,相关单位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件流转至相关单位进行后台审批办理,办结后由“大一门”综合服务区证件发放窗口统一发证。纸质材料的存档方式由各进驻单位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商定。

2.证件发放窗口。统一发放“大一门”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的办理结果,并为群众提供EMS邮件代寄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设置1个证件发放窗口,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人员负责)。

3.咨询引导窗口。设置服务大厅专职引导员,根据办事群众实际需求引导办事群众至相应功能区域办事。引导办事群众使用“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账户注册、网上办事预受理,并提供打印、复印、表格填写指导等服务。

4.后台审批区。对进驻“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的相关单位,整合其原有办事窗口为后台审批区,各单位配置专职业务人员对前台受理业务进行审批办理。

(二)“小一门”分类服务区。

对业务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进驻单位服务窗口暂时予以保留,由原单位派员值守,各窗口综合受理、办理本单位的所有进驻服务事项。优化调整服务窗口,对政务服务大厅重新进行科学规划,设置“小一门”分类服务区,设置17类“小一门”窗口、52个服务窗口、7个功能性窗口,各进驻“小一门”分类服务区的单位根据职能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1.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二楼市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三楼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窗口,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将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所有事项统一纳入受理,探索多证合一登记机制(设置9个服务窗口、3个打证窗口,业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负责)。  

2.税务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税务局服务窗口,设置税务局窗口,推动各项涉税业务在本服务窗口办理(设置5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负责)。

3.自然资源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一楼市房管局窗口、办事大厅二楼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和原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置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供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办理(设置16个服务窗口、1个收费发证窗口、1个咨询窗口,业务由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负责)。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住建局服务窗口,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负责)。

5.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原市环保局服务窗口,设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窗口,办理相关生态环境业务(设置2个服务窗口,业务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工作人员负责)。

6.卫生健康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二楼原市卫计局服务窗口,设置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卫生健康业务(设置5个服务窗口、1个打证窗口,业务由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负责)。

7.应急管理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原市安监局服务窗口,设置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应急管理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负责)。

8.消防服务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原市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服务窗口,办理消防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负责)。

9.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发改局服务窗口,设置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理相关发展和改革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发改局工作人员负责)。

10.残联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一楼市残联服务窗口,设置残联窗口,办理相关残障人士业务(设置2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残联工作人员负责)。

1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原市城管局服务窗口,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办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业务(设置2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负责)。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二楼市人社局服务窗口,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负责)。

13.教育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教育局服务窗口,设置教育局窗口,办理教育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负责)。

14.广播电视台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一楼市广播电视台服务窗口,设置广播电视台窗口,办理广播电视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1个打证窗口,业务由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负责)。

15.交通运输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设置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交通运输相关业务(设置2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负责)。

16.供水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供水局服务窗口,设置供水局窗口,办理供水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供水局工作人员负责)。

17.  公安局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市公安局服务窗口,设置公安局窗口,办理公安相关业务(设置1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

四、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一)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

(二)以“一门式”改造建设为基础,推进市各单位系统与揭阳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按省、揭阳市的统一部署,开发通用对接接口,将各单位系统办事数据与揭阳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实现市各单位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

(三)引导群众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户,引进网银U盾等现有实名认证账户,部署与其它CA认证的交叉认证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实名制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粤省事”小程序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宣传、推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两个网页系统为网上办事提供专属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

五、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区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规划服务自助终端便民服务区域,进一步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终端、无房证明查询打印自助机、公积金自助查询机、自助办税设备、社保卡自助终端、自助拍照终端、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机等,为群众办事提供全程自助、即到即办服务。

六、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根据“一门式、一网式”服务的需要,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备,包括:改造叫号系统,对接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手机端APP、“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的预约服务,实现线上预约、线下优先叫号服务。在办事大厅配置办事指南自助查询、复印机、样表机,供群众根据需要选择打印或以微信、短信方式发送到指定手机。协调有关银行,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办理和提取“一楼式”服务。条件成熟时,配套自助填表设备,实现办事无纸化。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配置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大厅咨询服务质量,引导群众进行网上自助申报,根据《普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综合服务人员4人。综合服务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各类办公软件的使用。

(二)明确职责。进入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要为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各类事项,及时解决综合服务窗口转交的各类疑难问题;要指定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的审批服务工作;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1名业务骨干,专职协调、指导本单位业务操作。

(三)加强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统筹安排、全面负责,重点做好系统建设、窗口安排、单位业务衔接等工作,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容错服务、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综合服务人员基础知识、服务礼仪、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知识培训,协调、督促各单位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严格按照《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岗位竞赛及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包括综合服务人员)和各单位派驻的业务骨干进行考核管理,切实提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落实经费。“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改革的系统开发、设施配套、大厅改造、网络升级、系统维护、人员聘用及培训等费用,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进驻“大一门”“小一门”窗口的单位(详见附件5)分别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不得虚报、少报、瞒报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确保填报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1.各进驻“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授权委托书》(附件1)、《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XX(单位)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表》(附件4)。

2.各进驻“小一门”服务窗口单位须按要求填报《 X X(单位)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2)、《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XX(单位)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表》(附件4)。

(二)报送方式。

各进驻单位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分别进行报送。电子版文档以所在单位名称进行命名(如市XX.doc),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西侧审批协调服务股,联系电话/传真:2818345

(三)报送时间。

1.进驻“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单位报送时间:201987下午下班前。

2.进驻“小一门”服务窗口单位报送时间:2019821日下午下班前。

 

附件:1.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授

权委托书

      2X X(单位)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授

权委托书

3.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

员信息登记表

4XX(单位)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表

5.进驻“大一门”“小一门”窗口单位清单

 


 

附件1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

授权委托书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630号)要求,                               决定授予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权限如下:

一、授权权限

1.授权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咨询解答服务;

2.授权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对序号    

     事项(承诺件)的接件、申报受理、发证等工作环节;

3.授权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对序号       

     事项(即办件)的接件、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等工作环节;

4.本授权书一式3份,授权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大一门”综合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1份。

二、事项目录

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根据“十统一”标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三、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X X(单位)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授权委托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经          研究决定,任命     同志为我单位首席代表,全权作出我单位法定权限的最后决定或行使最后签字权,相关行政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本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授权如下:

一、我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除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等重大项目无否决权及重大事项审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或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授权我单位的首席代表对办理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退件、补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转交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审处置权;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窗口受理的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对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具有监督、管理、考核权。

二、在中心窗口办件内部流转过程中,涉及到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直接授权首席代表签字。

三、首席代表按上述权限和要求确定的结论意见均代表我单位审批意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本单位行政印章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用章。

四、对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首席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履行相关职权,有关行政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五、我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所有授权窗口审核的项目均在中心窗口办理,由窗口负责对项目批准文件、证书的印发。

六、首席代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授权事项

授予直接审批权的事项:

(一)…………

(二)…………

(三)…………

授予直接受理权、协调督办权的事项:

(一)…………

(二)…………

(三)…………

八、本授权书一式4份,授权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1份。

九、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81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附件3

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及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全称及简称(盖章):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周岁)

学历

手机号码



































































(注:“单位全称及简称”的填写,各进驻单位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报送单位全称以及简称,其中简称字数不超过6个字,如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附件4

XX(单位)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根据“十统一”标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附件5

进驻“大一门”“小一门”窗口单位清单

 

一、进驻“大一门”窗口单位(共12个)

市气象局、人防办、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统计局、国资局、普宁供电局。

二、进驻“小一门”窗口单位(共17个)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发改局、城管执法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供水局、广播电视台、残联、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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