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普府通〔2020〕5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举报查处与奖励
根据举报人实名举报线索,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予以配合,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从严惩处。同时,视案件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0~20000元的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若违反保密规定,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报电话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2242333、2255101;普宁市公安局: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