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22〕1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2016〕40号文件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的通知》(普府〔2016〕40号)制定的文件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59号)已失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普府〔2016〕40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