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22〕7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普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委十四届第36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普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普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等9种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县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1.5 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天气复杂多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我市的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高温、低温霜冻、干旱等;从时间范围看,低温霜冻主要发生在冬半年,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高温等气象灾害主要发生在夏半年,干旱一年四季均有发生;从地域范围看,全市从平原到山区均可能发生多种气象灾害。
(1)台风。台风影响时,会带来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我市的台风年平均为2~3个,影响的主要时段为6-10月。
(2)暴雨。作为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我市暴雨具有发生频次多、强度大、季节长、危害重的特征。暴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9月,年均暴雨日数10天。
(3)雷电灾害。我市年平均雷暴日65天,全年均有雷暴活动,雷暴主要发生在4-9月,其中以8月最多。
(4)高温热害。我市高温热害持续时间长,一般4月中旬开始有高温天气出现,9月中旬结束;其中,7-8月,我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最高气温常在35℃以上。我市国家气象站录得历史极端最高气温39.7℃。
(5)低温冷害。每年寒露节气前后到翌年清明前,影响我市的冷空气较为频繁,当强冷空气或寒潮影响时,会引起急剧降温,导致低温冷害天气。我市国家气象站录得历史极端最低气温-0.2℃。
(6)干旱。我市地处多雨区,降水充沛,但年内降水时空分布十分不均,容易出现阶段性、局地性干旱,较为常见的是春旱、秋旱和冬春连旱。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揭阳日报普宁新闻工作室、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揭阳银保监分局普宁监管组、普宁供电局、武警普宁中队、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普宁经营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普宁石油分公司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组织协调驻普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损毁设施等修复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的协调;承担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幼儿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气象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开设临时庇护场所;做好相应的救助服务工作。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指导、协助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协助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削坡建房等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水路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的铁路、公路运输。负责承建项目施工现场、工棚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应急转移预案、措施和及时转移安置户外施工人员。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高速公路的协调。
14.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技术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处理;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15.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组织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渔业防台避险工作。
16.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针对灾害性天气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8.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以及全市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20.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城市市政道路排水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的抢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生活垃圾清运;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内涝点(积水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城市树木检查、加固和修剪。
21.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负责防灾减灾类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相关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
22.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林木、草种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负责林地上林木、经济林和绿化苗圃生产的防灾复产工作。
23.市融媒体中心: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常识普及和抢险救灾情况宣传报道工作。紧急情况下加密滚动播报最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4.揭阳日报普宁新闻工作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做好应对灾害常识普及和抢险救灾情况宣传报道工作。
25.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桥梁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26.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属下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供水安全保障和灾后供水修复工作。
2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8.揭阳银保监分局普宁监管组:负责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29.市气象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市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30.普宁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
31.武警普宁中队:负责组织部署驻普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32.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组织、协调、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3.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组织、协调、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4.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组织、协调、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5.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普宁经营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3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3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普宁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5 应急协调联动
市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7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并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气象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广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定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揭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9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人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渔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水产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4.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渔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水产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客运班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煤、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4.5 高温灾害情景
(1)电力: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4.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重要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电力: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电力: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客运班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4.9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轨道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3)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人员、渔业养殖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雷击引发化工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6)旅游: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气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5.2 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5.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5.4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使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为避免重复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启动“台风、暴雨、寒冷、干旱”应急响应,只传达(转发)市三防指挥部“防风、防汛、防冻、防旱”应急响应指令,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6.1.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情况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6.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2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根据气象部门研判,综合分析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等5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高温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共2个级别;大雾应急响应为Ⅲ级1个级别;灰霾、道路结冰应急响应为Ⅳ级1个级别;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共2个级别。
6.2.1 高温应急响应标准
Ⅲ级: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已持续5天,且预计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仍将持续或高温天气有加重趋势。
Ⅱ级: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3天,且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仍将持续。
6.2.2 大雾应急响应标准
Ⅲ级: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并预计大雾将持续12小时以上。
6.2.3 灰霾应急响应标准
Ⅳ级:灰霾黄色预警信号生效,并预计灰霾将持续5天以上。
6.2.4 道路结冰应急响应标准
Ⅳ级: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且预计道路结冰现象持续12小时以上。
6.2.5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应急响应标准
Ⅳ级:受系统性飑线影响,已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并且强对流天气将持续。
Ⅲ级:受系统性飑线影响,已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并且强对流天气将持续。
6.3 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联动措施见附件2。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指挥部协调解决。
6.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5 信息发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行业及领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6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8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 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应急管理部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
7.2 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3 恢复重建
7.3.1 制定计划
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3.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揭阳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3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项。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2 物资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协调。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及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8.5 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及文化广电、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应防御措施。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函〔2013〕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措施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4.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9.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等。
附件2
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措施
一、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防御部门联动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参照《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二、高温灾害防御部门联动
三、大雾灾害防御部门联动
四、灰霾灾害防御部门联动
五、道路结冰灾害防御部门联动
六、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灾害防御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