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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6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3〕1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县级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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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三坑水库、榕江乌石拦河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快速、有效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三坑水库、榕江乌石拦河闸)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最大程度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水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平战结合,科学决策。处理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成。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普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辖区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下架山镇人民政府、里湖镇人民政府、大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2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威胁地区的危险源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风险排查、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水量调度与供水保障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警戒和治安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由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水利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和事发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事件等级;

  (2)对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三坑水库、榕江乌石拦河闸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等作出评估;

  (3)为污染源控制、水量应急调度、应急监测等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5)指导事后评估与应急科研工作。

  2.现场调查组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赶赴现场查找污染源和事发原因,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和其他控制污染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2)协助应急监测组开展现场水质采样监测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发展;

  (3)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向下游发出预警建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断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反馈;

  (5)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6)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普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为主要组成,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主要职责:

  (1)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实施与质量控制;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3)统一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向现场指挥官、市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报告应急监测结果。

  4.应急水量调度与供水保障组

  (1)应急水量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流域水利工程的水量应急调度,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对下游水质的影响。当取水口水质不能满足水厂取水要求时,立即关闭水闸。

  (2)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牵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指导自来水公司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当自来水公司出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确保居民供水不中断。

  5.应急处置组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有关镇街道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6.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道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2)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8.警戒和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阻挠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9.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水利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10.善后处置组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参与。

  主要职责:

  协调灾后重建、环境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构

  建立如下与本预案提出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外部机构组成的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企业、乡镇场街道、市应急联动机制,当事件超出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应急能力时,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资源保障、救援工作;

  (2)建立揭阳市、我市两级应急联动机制,当事件超出本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揭阳市人民政府支援;

  (3)建立本市与相邻的县(市、区)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事件跨区域或需要相邻县(市、区)支援时,及时报告揭阳市人民政府,并请求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队伍支援;

  (4)建立与当地环保公司、检测公司、救援公司、有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保障事故能快速有效处理处置;

  (5)建立各乡镇场街道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广泛调动地方应急资源,保障事故应急资源的力量。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根据生态环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关于预警分级“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的精神,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预警级别由应急专家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确定。

  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的发布: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预警发布的对象: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发布内容:事故发生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涉及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可能扩散途径及速度、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发布流程: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3.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当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接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接报人员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信息报告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在镇街道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报告。

  (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先于事发地镇街道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所属镇街道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  报告形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危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按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1)IV级响应

  初判饮用水水源地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相应单位及人员前往现场,并成立普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部署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进行污染源排查、应急监测、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工作。

  (2)I级、II级和III级响应

  初判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揭阳市人民政府,由揭阳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部转为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2  响应措施

  (1)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危害范围、事件等级。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措施的重要基础。

  初判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相关镇街道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应对。

  (2)应急监测

  1)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应急监测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普宁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事件处置初期,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原则。预防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成立应急事故组织机构、进行预防和减少发生几率分析、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

  2.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本项目监测范围为发生环境事件所在区域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3.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1)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2)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4.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可携带快速检测仪到现场进行即时监测,根据结果判定污染程度。

  5.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监测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泄漏(pH、COD、BOD5、SS、色度、氨氮、氟化物、汞、铬)、上游污染事故(pH、COD、BOD5、SS、氨氮、细菌、有机化合物)、水华灾害(藻类生物密度、总磷、总氮、磷酸根、氨氮)。

  6.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7.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8.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5.3  响应终止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终止应急响应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委宣传部发布,发布对象为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  后期工作

  6.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根据职责要求指导肇事单位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6.2  事件调查

  有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

  6.3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6.4  善后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计划;协调处理污染赔偿和其他事项。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7  信息发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要会同市新闻办及相关部门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市应急指挥部人员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间的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队伍联系人、单位电话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专用通信录的动态更新工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时应急队伍能快速应对。

  8.3  应急资源保障

  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物资配备需求向上级争取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8.4  经费保障

  应急工作经费(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8.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相关单位人员、饮用水源地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相关应急救援常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科学有效采取初步急救措施。

  8.6  物资、设备设施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制定应急交通计划,落实调用标准,各单位车辆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对货运车队等特殊使用车辆需确定依托机构,因自身车辆不能满足需要,需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调配征用外单位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8.7  治安和人员安全保障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并指导相关部门向群众分发救灾物资。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件特征,配置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程序。

  8.8  社会动员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9  监督管理

  9.1  演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2  宣传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相关法律常识,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

  9.3  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不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应急责任人员进行环境应急管理和救援处置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10  责任与奖励

  10.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11  附则

  (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订并解释。

  (2)各地、各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术语及定义

  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5)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6)应急救援: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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