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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3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4〕89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

  主  任:林建文(市长)

  副主任:巫树林(副市长)

                郭创龙(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选贤(市委宣传部)、马俊锋(市发展改革局)、方明和(市公安局)、陈拥辉(市财政局)、杨春新(市自然资源局)、陈伟斌(市交通运输局)、苏生(市水利局)、赖基宏(市农业农村局)、陈文生(市文广旅游体育局)、黄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周雪亮(市市场监管局)、陈俊通(市政务和数据局)、纪传响(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方晓龙(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黄春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晓杰(流沙北街道)、林两明(流沙东街道)、黄永健(流沙南街道)、周洪彬(流沙西街道)、周长军(大南山街道)、詹汉坤(池尾街道)、杨展俊(燎原街道)。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3.牵头制定市城市管理考核、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等制度,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市有关单位、各街道的政绩考核、绩效评估、文明创建、国家卫生市创建等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城市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各类创建工作;协调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突发事件。

  3.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考评通报工作。

  4.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定期总结通报阶段工作,商议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一)召开时间: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召集及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单位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议题相关单位(包括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单位)参加。市有关部门、各街道需要提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街道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在会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协商结果和建议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会议议题。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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