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9〕598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马鞍山农场里仁潭村
村庄规划(2018—2035)的批复
普宁市马鞍山农场:
你场《关于要求批准<普宁市马鞍山农场里仁潭村村庄规划(2018—2035)>的请示》(马场〔2019〕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场上报的《普宁市马鞍山农场里仁潭村村庄规划(2018—2035)》。
二、你场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普宁市马鞍山农场里仁潭村村庄规划(2018—2035)》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优化公共环境,促进生产发展。
附件:普宁市马鞍山农场里仁潭村村庄规划(2018—2035)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