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20〕1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红领巾
实验学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红领巾实验学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0年3月25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红领巾实验学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
二、相关工作应依法按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红领巾实验学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