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20〕4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总体规划
(2016—2035)的批复
普宁市马鞍山农场:
你场《马鞍山农场关于请求审批<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总体规划(2016—2035)>的请示》(马场〔2020〕16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7次〔2020〕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总体规划(2016—2035)》。
二、你场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规划管理,重点关注公共利益,注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项设施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公共环境。
三、你场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等规划内容,统筹各项建设活动,促进马鞍山农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总体规划(2016—2035)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