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20〕8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
专项规划(2020—2035)的批复
市供水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呈请批复<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的请示》(普供水〔2020〕22号)收悉。根据2020年8月25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
二、相关工作应依法按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