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2020〕2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2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十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答疑,认真抓好落实。
二、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做好上传下达,主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下接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优势,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人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组建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属部门业务骨干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的专业指导。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等部门负责细化;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细化;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细化;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细化;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细化;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细化;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税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细化。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主动对接揭阳市对口部门,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协调、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场街道(普侨区)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台账(详见附件2),定期检查相关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份的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个月工作计划报送市府办(政务公开和信息组,电话/传真:2242575,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府办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台账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