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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二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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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起步区二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6号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是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工程。为确保该中心起步区二期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二期工程规划范围涉及占陇镇新寮村、练江涂寨村、埔栅村和南径镇平洋山村(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和电缆。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开始办理迁坟事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事宜并自行迁移。逾期无迁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六、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排污、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迁移工作。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聚众闹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二期工程征地范围图.pdf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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