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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6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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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8号

  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是普宁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是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选址位于南径镇,涉及南径镇南径村庵脚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3.9999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界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取土。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开始办理迁坟事宜,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到南径镇南径村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事宜。逾期无办理的,以无主坟墓处理。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2年8月5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七、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南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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