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2024〕7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
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
就业创业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就业创业激励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4日
普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
就业创业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就业创业,为普宁发展贡献力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落实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
对普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安家补贴。
返乡安家补贴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场街道)
第二条 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能级提升行动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普宁市大学生人才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大学生人才数据,提供人才政策指引、就业创业扶持、实习招聘等服务。定期在各高校选聘普籍大学生组成联络员队伍,宣传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见习实习岗位等信息,形成常态化联络服务和政策推介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乡镇场街道)
(二)推广求职用工云上服务。推广使用揭阳市“用工地图”微信小程序,进一步完善求职岗位推荐、摇一摇找工作和企业人才推荐、岗位发布等功能,升级就业登记、社保办理等功能,切实提升求职和招聘服务效率。举办直播带岗、直播探企等云上就业创新服务,把直播间开到企业内部,为企业与求职者搭建起“相约云上”的桥梁。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4场,促进求职与用工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乡镇场街道)
(三)加强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提供“1131”服务,即1次职业指导、1次政策宣介、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对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
第三条 推动提供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岗位。鼓励本市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招用本市高校或普籍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在安排纾困资金时,对吸纳普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支持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岗位设置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国有企业扩大见习规模,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继续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对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在公务员招录、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广东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第四条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来普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1年展期还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并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普宁监管支局,各乡镇场街道)
(二)支持各类新业态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各类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每人每月实际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本地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或低租金、低收费的创业环境,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资本每建成一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认定的,可给予10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或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第五条 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育
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符合规定的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学徒获得本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对取得更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积极引导市外的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到我市设置考点。全面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营造重视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第六条 深化校企产教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本市企业与市内高校共建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与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配备、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实训实习、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市内高等学校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在园区内设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推进校企共同体迭代升级,促进产业、教育、科技、人才系统有机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乡镇场街道)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普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优惠政策,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第八条 附则
(一)申请返乡安家补贴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自主创业的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申请人未享受过我市其他类别人才补贴政策。
(二)本措施所指用人单位需在普宁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中央、省、揭阳市驻普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普分支机构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相应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三)本措施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揭阳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