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20〕4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业园管委会:
《关于要求批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0〕57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7次〔2020〕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你局和市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根据功能定位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请依法按规定进行公告、备案。
附件: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