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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18〕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业经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十五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计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普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保护和增进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粤府函〔2016〕128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揭委发〔2016〕6号)、《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揭府〔2016〕32号)、《揭阳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揭府办发〔2017〕17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揭府办〔2017〕46号)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普府〔2016〕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现有医疗资源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立足卫生强市建设,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普宁,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普宁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潮汕平原西缘,东毗汕头市潮南区,南邻惠来县,西南连陆丰市、陆河县,西北接揭西县,东北接榕城区,总面积为1620.08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全市设17个镇、7个街道、1个乡、3个国营农场;有518个村委会、4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1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43.25万人,常住人口210.7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4‰。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5587207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20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7元。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机构: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965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390张、执业(助理)医师3505人、注册护士2954人,较2010年分别增长93.1%、33.3%、286.1%,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改善。

2.病床:截至2015年底,全市设置病床5390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2.55张。

3.卫生人力:截至2015年底,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技人员69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255人、注册护士2592人、乡村医生688人、个体诊所医生40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80人。

三、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区域内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逐步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本地卫生费用的重点支出。

2.传染病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预防工作的重点仍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艾滋病,同时也受到新发传染病的威胁。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有升高趋势,精神卫生工作亟待加强。

3.意外伤害和死亡逐年上升。交通发达、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大、安全隐患多,使意外伤害和死亡数量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群死群伤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4.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呈波动状态,随着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将面临艰巨的任务。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我市人口基数大,医疗基础较差,人均拥有医疗资源处于全省较低水平,至2015年底,按常住人口计,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病床位2.55张、卫生技术人员3.3人、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66人、护理人员1.4人,与卫生强市建设的要求距离还很大。

2.医疗资源总量偏少,还未能基本满足医疗保健需求,且资源分布不均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市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配置不尽合理。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在市区,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缺乏。医疗资源总体缺乏,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

3.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医疗服务需求不尽一致,乡镇一级医疗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医疗保健服务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利用水平有较大差异,未能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竞争秩序有待规范。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尚未完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有效实施,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还要提高。

5.卫生经费投入不足,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提升水平,注重内涵;公平可及,保障健康”的总体原则,坚持“大普宁、大卫生”理念,实现“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

(一)增加总量。

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情况,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

1.增量医疗资源主要满足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发展需要。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2.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新建、迁建和扩建医疗机构的单个院区床位规模不得超过1000张。

(二)盘活存量。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区域内存量资源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

1.积极推进城市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

2.除位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求保留一定规模床位外,缩减使用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缩减的床位指标重点用于满足市直医疗机构发展需求。

(三)提高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1.除已立项和续建项目外,“十三五”时期,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和扩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提高整体使用效率和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

2.对公立综合医院以增加床位规模为建设依据的扩建项目,将设置效率指标下限。编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得扩建。

五、机构设置

(一)规划目标。

1.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中西并重的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市直医院和专科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市直医院和专科医院负责急、危、疑难重症患者的医疗服务;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疾病恢复期患者的康复治疗、慢病终年卧床和临终关怀患者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六位一体”(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等。通过形成治疗、康复、护理紧密衔接的服务机制,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

2.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按照“一视同仁、扶优扶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在规划设置上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的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分别占比达到30%以上。

3.坚持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结合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建成一批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馆。建设好我市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5%的村卫生站(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医养结合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动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

(二)具体目标。

按照2016年、201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8‰、9‰推算,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220.17万人。

1.床位:我市规划期末床位配置为4.2-5.4张∕每千常住人口,则我市配置床位9247-11889张。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常住人口,则中医医院床位数达800-1000张;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1.5张/每千常住人口,则社会办医床位数达3302张。

2.医师:我市规划期末医师配置为2.8名∕每千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则我市配置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6122人。其中,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中医类别医师不低于医师总数的25%,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人员;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医生。

3.护士:我市规划期末护士配置为3.0-3.5名/每千常住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则我市配置护士6605-7706人。

4.卫生技术人员:我市规划期末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为0.42-0.47名/每千常住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则我市配置卫生技术人员925-1035人。

5.全市村卫生站(室)的乡村医生至少85%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配置标准。

1.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3-3.8张,并按照综合性、专科性和中间性医疗机构分类设定。

(1)综合性医疗机构。

包括综合医院、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从城乡统筹考虑,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2.3-2.7张。

(2)专科性医疗机构。

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类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4-0.6张。

2.中间性医疗机构:

包括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3-0.5张。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分别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1.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放开社会办医院在设置数量、选址、类别、床位、间距方面规划限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开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制定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推进社会办医院行政审批标准化,探索开展实行“一网式、一门式”审批服务和并联审批的有效办法。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的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投资,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地址应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生态分级控制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揭府函〔2013〕24号)规定的生态严格控制区外。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为、承担政府医疗任务的监管,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六、资源调整

我市已设置三级医院4所、二级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1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民营医院17所,要根据规划原则和配置标准,按以下要求对本辖区医疗资源进行调整。

(一)公立医院。

1.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含多个地区的区域(人口一般在100万以上)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中等医学院校教育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区域型医疗机构,是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并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设置】

(1)期末设置政府办三级综合医院2所:

普宁市人民医院(床位规模1500-2000张);

普宁华侨医院 (床位规模1500-2000张)。

(2)期末设置政府办三级中医医院1所:

普宁市中医医院由二级中医医院升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床位规模800-1000张)。

(3)期末设置政府办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升级为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规模580-660张)。

2.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是服务范围覆盖多个社区或整个县的医疗机构,具有一定水平的临床学科技术能力,主要的功能与任务是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性或专科性的县医疗机构,一般县级医院属二级医院,并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设置】

期末设置政府办二级综合医院2所。规划期内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分别按县级医院进行建设: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增挂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床位规模200-300张);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增挂普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床位规模200-300张);

3.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主要为乡镇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设置16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里湖镇中心卫生院、梅林镇中心卫生院、梅塘镇卫生院、军埠镇卫生院、下架山镇卫生院、南径镇卫生院、麒麟镇卫生院、大坝镇卫生院、南溪镇卫生院、广太镇卫生院、赤岗镇卫生院、船埔镇卫生院、高埔镇卫生院、云落镇卫生院、大坪镇卫生院和后溪乡卫生院。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设立的能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技术指导和医护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至2018年,以每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力度,鼓励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社会力量参与合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沙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沙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沙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池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燎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专科医疗机构。

设置1所精神病医院,挂靠在流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设置戒毒医疗机构。

设置戒毒医院:我市设置1所戒毒医院(床位规模30-60张)。

配置戒毒治疗科:市人民医院、普宁华侨医院等2所综合医院分别配置戒毒治疗科(每科设置病床10-15张)。

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市人民医院设置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7.农村卫生站(室)。

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村卫生站(室),并符合《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粤卫办〔2017〕18号)的要求。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设置;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常住人口超过3千人的行政村每增加2-3千人口可增设1所卫生站(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站(室);对城市扩容提质“撤村改居”后,原村卫生站(室)要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入卫生站(室)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力争规划期末实现85%以上卫生站(室)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8.采供血机构。

设置揭阳市中心血站普宁分支机构,并在兰花广场设置献血屋1间。为满足我市临床用血需要,期末在普宁广场、国际商品城增设采血屋2间。规划设置1所单采血浆站。

9.医疗急救体系。

功能:加强全市医疗急救指挥系统和医院的急救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的应急指挥平台和医院急救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全市医疗急救水平。

设置:设置普宁市医疗急救(120)服务中心,依托本辖区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对管辖区域的医疗急救调度指挥工作,与揭阳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全市卫生应急指挥网络。

(二)民营医疗机构。

全市共设置民营医院17所,其中三级医院1所、一级医院10所、专科医院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3所、血液透析中心2所。医疗机构吊销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则应退出规划。

1.民营医院。

(1)康美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床位900张);

(2)普宁现代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68张);

(3)普宁长江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22张);

(4)普宁康达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99张);

(5)普宁九州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60张);

(6)普宁为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20张);

(7)普宁大生精神病医院(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床位69张);

(8)普宁关爱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20张);

(9)普宁安琪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80张);

(10)普宁四德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20张);

(11)普宁康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50张);

(12)揭阳永康精神病医院(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床位250张);

(13)普宁仁德精神病医院(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床位100张);

(14)普宁博康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机20台);

(15)普宁锦熹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机50台);

(16)普宁康福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20张);

(17)普宁慧明眼科医院(二级眼科专科医院,床位50张)

除上述民营医院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申请投资建设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在全市总体床位设置上限范围内,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应予以审批。

2.门诊部及诊所。

门诊部及个体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作为其他医疗机构的补充。鼓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办诊所,鼓励具备中医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中医师开办中医诊所(馆)。

(三)其他机构。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整体功能。由政府主导,部门牵头,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技术合作、人才交流、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鼓励设置独立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查机构,推进同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落实。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规划部门应按照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和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医疗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入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安排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经费支持。

(二)注重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规模和布局。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

(三)试点先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完善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建立市直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示范单位,明确转诊机制。探索发展医联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出入院标准、服务效果评估指标和相应工作规范。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社保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实现分级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四)加强医疗就业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和定期发布医疗卫生行业就业指南。现阶段重点推进医疗、护理、医技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培养社区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医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能,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八、规划实施

本规划报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市卫计局结合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不符合本《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现有医疗机构,应予以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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