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19〕35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和揭阳市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政策措施;审议教育督导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蔡桂君(副市长)
副主任:戴镇洲(市府办副主任)
李悦双(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潘青(市委组织部)、陈锐锋(市委机编办)、 周卓旋(市发改局)、陈锡鹏(市教育局)、陈少贤(市科技局)、李彬(市公安局)、吴粤林(市财政局)、陈佩云(市人社局)、 张锦圳(市住建局)、陈胜鑫(市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规则
(一)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工作。
(二)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四)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审定。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