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22〕1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2年5月
目 录
根据《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普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谋划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省、揭阳市和我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就业政策和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就业工程深入推进,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改善。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下的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58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4276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8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低于3.5%的预期目标。
深化社保体制机制改革,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扩面征缴持续推进,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管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迈出改革步伐。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安全完整,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12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32万人、84.94万人、4.3万人、7.49万人,分别是“十二五”期末的0.87倍、1.22倍、1.03倍、1.59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标准达到2120.87元,比“十二五”期末增长32.5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57.688万元提高至84.718万元,工伤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从1972.68元提高至3779.47元。
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突出。不断健全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成长环境不断改善,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总量达94312人,专业技术人员29380人(其中:高级职称1920人、中级职称15737人、初级职称11723人);获得技能人才证书64932人,高技能人才3492人,高技能人才占比为5.38%;全市共有政府特贴专家2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家,博士工作站8家。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活力明显提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员选育管用工作。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市共组织536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06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序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进全市各类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不断凸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5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7.5%,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紧紧围绕“有利于方便市民办事,有利于加强队伍管理,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四个有利于,高质量建成普宁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彻底解决了市人社局机关及属下单位分散在5个地方办公,行政管理难、群众办事难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域综合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更上一台阶。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揭阳市委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市委提出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普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社会结构变动和转型加速,自身治理能力提升需求迫切。当前,我市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区域竞争激烈、社会管理压力大、生态环境整治任务繁重等诸多问题,正处在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人社领域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就业总量性过剩和结构性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与基金平衡运行压力增大矛盾并存,人才规模与质量还不能满足需求,劳资纠纷调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揭阳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事管理创新,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建设人才集聚和民生保障新高地,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奋力建设“商贾名城、创新之城”,开启普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人社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统筹。坚持党的统一集中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改革创新精神,自觉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人才对高质量发展的“前轮驱动”、民生对高质量发展的“后轮保障”功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稳定社会预期、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统一。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规模和结构,精准施策,稳妥推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协调。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矛盾、社保基金支付等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目标。着眼“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起步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变期,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今后五年我市人社事业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联动更加紧密,多渠道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创新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就业规模持续稳定,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就业局势总体平稳。“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缴费质量显著提高。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按省部署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社保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区域、群体间保障水平合理衔接。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法健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社会保障资金等违法行为。“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万人、88万人、4.8万人、10万人。
——高水平人才集聚能力不断提升。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做大做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更加畅通,人才梯队结构更加优良,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别达35450人、75000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8.8:46.5:44.7,全市高技能人才达64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达8.5%。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以制度为基础、以治理为抓手,突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企业薪酬调查、人工成本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劳资纠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良好局面。“十四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取得重要进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加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智慧人社”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基于“粤系列”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人社指尖服务,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实现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部门广泛应用。“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市常住人口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100%。
到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我市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更加健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发展局面。基本建成具有较好竞争力的创新人才高地,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智慧人社”全面覆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
第三章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注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
突出就业优先目标导向。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扶持稳定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压实各乡镇场街道促就业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对就业工作统筹领导。持续加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的常态化促进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和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切实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坚持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统筹考虑。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强化教育、人口、医疗、社保等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效果评估机制,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第二节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和结对帮扶,积极促进急需紧缺劳动力有序入普求职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向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按规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和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加大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新业态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加快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持续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等各类创业推进活动。
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共享用工,扩大社会就业空间,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跑腿经济”、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为劳动者提供多元就业岗位。加强分类规范引导,探索建立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做好基本情况摸查,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第三节 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和政府岗位引导作用,畅通毕业生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岗位等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发展空间。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和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培育,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组织举办面向不同专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互联网+招聘服务”,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大力实施“回家行动”,出台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等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赋能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落实财政贴息补贴,提供返乡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培训、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引导普籍大学生回普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等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建立常态化政策推介和联络机制,定期发布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见习实习岗位等信息,促进在外乡贤特别是大学生回家就业、回家创业。大力开展校园现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生活。进一步完善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外来务工劳动力管理服务机制,支持稳定就业创业,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效融入本地社会发展进程。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关心关爱异地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南粤春暖”“春风行动”等活动,组织举办招聘会,并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及就业指导。开展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和返岗情况调查,摸清返乡异地务工人员的数量、时间、流向和节后返普的就业意向,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强资金需求测算,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拓展不见面申领渠道。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等情况,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失业人员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对有培训、就业、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推介培训、就业、创业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级分类实施帮扶。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精准识别援助对象,个性定制援助计划。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脱贫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第四节 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打造“粤菜师傅”普宁名厨。继续推动“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粤菜烹饪专业招生规模,到2025年,全市每年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50人次以上。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建设,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配置。加强各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依托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培训机构等,加大“粤菜师傅”培训力度,通过大师工作室、竞赛评选等途径培养更多具备厨艺技能的普宁名厨,培育我市“粤菜师傅”名厨特色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烹饪技能培训为主,加强烹饪、面点、营养等相关专业建设,打造“普宁豆干”等具有普宁特色的名菜品。鼓励外出“粤菜师傅”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创办具有普宁特色的餐饮点。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加快粤菜产业品牌建设,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强化与网络服务平台协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和扩大普宁特色粤菜消费市场。广泛宣传和弘扬“粤菜师傅”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新、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
打造“广东技工”普宁能匠。依托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全面推进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粤菜师傅”培训、家政从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十个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保障各年龄阶段的劳动力享有覆盖职业生涯各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及时兑现培训补贴。根据产业需求,建设“广东技工”工程一流品牌专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支柱产业需求导向,发挥行业协会主导作用,精准开展产业工人培训。
打造“南粤家政”普宁巧手。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加强各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依托我市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培训机构等,加大“南粤家政”培训力度,结合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更多金牌月嫂、保洁、养老、医护等具备家政服务技能的普宁巧手,培育我市“南粤家政”巧手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妇联桥梁纽带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职业推荐等工作。到2025年,全市每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1100人次以上。力争培育1家以上家政龙头企业,打响本地家政服务特色品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支持我市家政企业入驻各类知名生活服务电商平台。制作推广公益宣传片和电视节目,打造“普宁巧手”家政服务品牌文化。大力开展诚信经营、职业道德和家庭守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章 深化社保制度改革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第一节 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促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编制范围内应保尽保。
持续完善参保政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完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企业实习见习学生等特定人群工伤保障问题。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巩固提升社保统筹层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按省部署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建设,保证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省部署深化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增强区域间社保发展协调性和整体性,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保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及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待遇衔接机制。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年金制度。巩固和推进职业年金基金实账积累,建立健全投资运营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申领发放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强化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功能,完善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国家、省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实现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平稳过渡。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非劳动关系特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大工伤预防费用投入、宣传培训和预防项目绩效评价,促进伤后补偿向伤前预防倾斜。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完善“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伤康复机制,加强职业康复。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工伤预防项目的协议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完善待遇计发办法,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和完善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提高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优化规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设置,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监控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效率。建立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应用水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一门式”服务。整合社会保险服务资源,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组织体系、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人员配置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内设机构职能,推动流程再造,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属地化管理。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下沉,逐步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设施设备。推动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纳入乡镇场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主动对接社会服务资源,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
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健全社会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权益记录查询、待遇资格认证等在线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整合,实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各类渠道同源发布。丰富服务手段,打通窗口服务与互联网、手机APP、12333电话、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实现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完善“无差别”服务。编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依法依规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推广应用。简化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全覆盖。
建立健全社保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健全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社保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健全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集聚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的作用,助推高层次人才引进并带动本土人才培养以及项目孵化,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同发展。加强我市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10家博士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及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推进博士、博士后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落实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政策,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和《揭阳市博士后人才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要求,为我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落实相关资助资金,解决博士、博士后人才在普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揭阳市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称系列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拓展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加快开展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业内评价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承接中级职称评审权,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参与职称评价。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畅通各区域、各类型专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优化专技人才继续教育。深入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善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管理机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协调推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改革,提升公需科目线上培训免费服务质量。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新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
建设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积极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和乡村人才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完成普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和重点帮扶镇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打造资源整合、精准对接、运转高效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人才驿站作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培养本土人才,协助开展柔性引才,推动人才资源集聚,主动服务人才下乡,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实施精准靶向引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求,适时编制更新《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名以上,落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政策,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普创新创业。
第二节 扩大高水平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揭阳市、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计划到2025年,全市建成揭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载体作用,激发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活力,采取师带徒等方式传承技艺,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助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促进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鉴定顺畅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健全技能竞赛选拔培养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和投入力度,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技工院校(职校)师生参加国家和省、揭阳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目标、各类技能竞赛为载体、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加速竞赛成果转化,促进竞赛标准与成果在技能人才培养领域转化应用。全面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促进我市“粤菜师傅”工程全面开展和家政服务业发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上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节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机制。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推动高水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服务,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统计分析制度,科学配置统计项目,合理界定统计范围。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诚信示范“红黑名单”制度,打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能。
第六章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育管用工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事业单位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拓宽基层人才成长空间。深化县管校聘、县管镇用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均衡配置。
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招聘,优化专项招聘机制,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分层、分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及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动态管理制度。
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申诉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仲裁制度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揭阳市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级分类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激励引导,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统筹相关群体、符合普宁区域发展的工资水平决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推进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支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鼓励科研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强知识价值,加大绩效工资与科研成果成效挂钩力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奖励规定及分配倾斜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
探索灵活多样薪酬分配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探索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加大对基础科研、重点建设、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发展重点扶持、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单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人才收入与业绩挂钩、回报与贡献匹配。完善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保障高层次人才兼职或创业待遇。
第七章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效能。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逐步形成。企业薪酬调查、人工成本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更加完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综合研判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实现劳务派遣许可全程网上办理和动态监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完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指导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将争议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仲裁立案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创新调解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区域性调解服务平台,建立地方标准体系和考评激励机制。
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立案、庭审、送达等办案流程,推广要素式办案,完善仲裁专递机制,推进仲裁庭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创新培训方式,完善职业保障机制。
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推进裁审衔接、运转顺畅,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加强新型疑难问题研究,适时出台办案指导意见。
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提高仲裁终局比例,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实行阳光仲裁,逐步实行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治理效能
构建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平台,分行业、分类别、分辖区收集、录入用人单位信息和举报投诉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办法、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预防欠薪制度落实落地。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社会公布和纳入“黑名单”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强化“两法衔接”打击恶意欠薪。优化保障工资支付考核方式,压紧压实基层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源头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体系,推动工资专户管理、工资支付动态监控。
依法严厉打击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强化保障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执法;加大对非法用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健全劳动监察执法监督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能力建设。配齐配足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充实基层(镇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人员。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社、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信息及时共享,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大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做好农民工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章 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均衡、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健全人社系统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我市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规范我市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努力实现“一窗通办”;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包办”等便民新举措,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清减压”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服务窗口向村居、社区下沉前移。
第三节 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全面使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就业、社保、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数据全省集中,落实揭阳市“智慧人社”建设工作,深化人社大数据应用,推动人社决策科学化。
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线上办理和线下“秒办”。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打通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渠道,实现“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网卡结合”。拓展社会保障卡服务功能,推动多领域民生服务功能整合集成,提升社会保障卡应用效率。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会保障卡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形成精准可信、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新形态。
第四节 加强人社系统队伍建设
充实系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优化经办程序,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章 强化配套措施 推动组织落实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任务艰巨,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突出重点、统揽全局,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政策宣传
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实施的全过程,全面、及时、精准、深入阐释政策出台背景、重大意义、特点亮点,使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重大决策开展图文并茂宣传解读,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人社政策知晓度,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节 加强政策研究
针对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创新对策,并细化为实施方案、转化为具体措施,以调研促进工作落实。落实重大决策研究论证机制,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真正摸准底数、掌握实情,提高重大决策制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节 加强财政投入
建立健全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提升全市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第四节 实施重点项目
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完成普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和重点帮扶镇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打造资源整合、精准对接、运转高效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及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设备国产化及升级。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
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据会商会审、共享交流、检查通报等机制,变革完善数据运行模式。加快统计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关联性、可比性、集约性、针对性的统计指标体系,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规范基础数据采集,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强化数据质量。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提高数据分析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数据服务决策作用。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优质高效开展规划实施。市人社局各内设机构及属下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落实好各项相关目标任务。各乡镇场街道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配合完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