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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8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2〕2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推动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普宁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聚焦学位扩容、乡村教育提升、公平保障、管理创新、质量提升、强师兴教等六大行动,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强化特色,补齐短板,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实现持续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2031年底前,我市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位扩容行动,保障充足学位供给。

  1.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要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的标准及我市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测算学位需求,每5年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要以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为重点,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实施城区学校扩建扩容工程。贯彻落实《揭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应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认真落实《普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加强教育用地保障,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3.全面实施大班额大校额消除专项规划。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班额标准,一年级和七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合理编班;实施主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加强学籍管理,完善转学插班机制,严格控制超班额转学,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已有大班额要制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通过毕业分流或学校扩容、学生分班等方式进行消除,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标准化目标。(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统筹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布局,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实施《普宁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完成21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学校90645平方米校舍建设任务。继续加强乡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补齐教育发展短板,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建设台账,着力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等未能全面达标问题。配齐初中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重点建设全市34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的实验室,并实现考场监控设备、空调全覆盖。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扩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面,提高信息化教学设备利用率,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实帮扶。(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地、各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要加强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集体、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工作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收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发挥普宁市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促进我市特殊教育有序发展。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2022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2025年前达到97%以上。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部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帮扶相关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增强特殊学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学习,选派骨干教师赴外参观学习,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普府明电〔2019〕5号)有关要求,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对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儿入学的,各乡镇场街道要责令改正,学校要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依托学籍系统等进行动态监测,对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开展情况核实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失学辍学人数动态清零。到202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乡镇场街道)

  (四)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共享。

  1.推进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组建联合体或教育集团,分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优质学校带动普通学校全面提速发展,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带动辖区内相同学段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并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市教育局)

  3.规范办学管理行为。一是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优化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招生办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市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破解影响入学机会公平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三是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肃查处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掐尖”选择学生的行为。四是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完善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完善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校内涉法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矛盾,依法保护师生身心健康。五是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要求,多渠道、多维度向全体学生、家长解读“双减”政策,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落实。七是全面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责任区督学、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作用,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各方面全过程,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促进每一个学生和谐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缩小城乡学校教学数字化差距。依托“粤教翔云”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按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的要求,构建“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打造“智慧校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建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家校之间的高速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市教育局)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坚持“五育并举”。一是突出德育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性别平等教育等融入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过程。加强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用好红色文化等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二是提高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三是强化体育锻炼。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中考招生录取的比重,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四是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足相关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五是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加强教研体系建设。建立三级教研联动机制,促进教研转型升级。各级教研机构要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教学、教研实际问题。强化教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围绕教育教学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常规教研和专题教研,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新课堂实施示范学校。(市教育局)

  3.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要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市教育局)

  4.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严格依法依规和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资产管理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普宁市教师发展中心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上的保障能力。推进实施中小学新型教师优培行动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成长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对乡村中小学分教点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按不低于教师总数10%的比例开展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以及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和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倾斜。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或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优秀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落地。(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为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政投入,按规划推进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项目。完善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时足额划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经费,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督查落实。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要求,统筹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定期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逐项逐条查找差距,明确短板弱项,细化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开展整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各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营造全社会大力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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