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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2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3〕1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六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揭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揭府办〔2023〕4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入尽入”,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2023年5月前,建立健全本地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筛查—建档—评估—转介—安置—一人一案”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加大力度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优先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接收5人以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普通学校要切实落实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

  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强化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要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统筹教育、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支持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杜绝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3.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增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多重障碍班,开展多重障碍教育。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把普特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与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把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并与一所以上随班就读普通教育学校结成协作共建关系。大力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推进区域融合教育发展的专业指导水平、专业服务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设立1所以上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并依托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充分发挥资源中心、示范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规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功能,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工作,开展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和康复训练等活动。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强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探索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支持改建和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2.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要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普宁职校要建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经报市教育局审批,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开展特殊教育办学,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完善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在有条件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托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级各类学校要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展“组团式帮扶”,通过市组团、学校结对和教科研拉动等措施,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4.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按年度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健全分级负责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揭阳市级培训,组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人员、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开展本级培训;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足开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探索开发特色化特殊教育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展校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教育资源评选工作。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课程与教学安排,将随班就读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采取适宜融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辅具和助教等专业支持服务。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合理安排教育、康复、保健等内容,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服务,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强课题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健全市、镇、校三级教科研体系,市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开展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师技能系列比赛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6.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配合省构建揭阳市级、市级、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试点,在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纳入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与改进建议。研究执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测评办法,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和送教服务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问责,确保计划有效实施。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和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督查通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

  附件: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普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2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3

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

市教育局

各乡镇场街道

4

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5

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6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7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

8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

9

完善特殊教育资源配置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

10

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11

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 街道

12

开展特殊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价

市教育局

各乡镇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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